2026年3月24日
國安委法今生效
秘書處配套法規同步實施
【本報消息】《特區公報》昨日刊登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》法律,今日起生效,配套行政法規《國安委秘書處的組織架構和運作》亦於今日起同步實施。
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》法案本月十九日於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獲全票贊成,細則性通過成為法律。《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》法律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核心,優化國安委的性質、職責、職權、組成及運作等方面的規定。
涉國安訴訟不公開
為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,國安委具職權判斷有關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利益及作出決定,並賦予該決定執行力。國安委的決定及意見不屬任何申訴或訴訟的標的,國安委的工作不受澳門其他實體或個人的任何干涉。
法律同時擴充國安委的組成,並設立國安委秘書處,作為國安委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。訴訟程序方面,法律修改及增加《司法組織綱要法》相關規定,引入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的許可機制,如法官認為某一訴訟存在國家安全利益保護的必要,應將案件資料送交國安委,如國安委決定存在國家安全保護利益的必要,則法官應啟動相關機制。
在獲國安委確認的情況下,如公開某些訴訟行為會損害國家安全利益,法官應決定不公開。
資料來源:澳門日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