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2月2日
細舖位及無須大裝修
餐飲場所登記最快12日完成
【本報消息】立法會正細則性審議的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》法案,擬引入登記制度,對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餐飲場所,若無需開展工程或工程可豁免發給工程准照,可使用簡化的登記流程申請開業,最快可在十二個工作日完成登記,大幅縮短申請時間。
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九時半舉行內部會議,與政府代表續討論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》法案。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、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等官員列席。
將要求交聲明書
三常會主席梁孫旭表示,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餐飲場所,若無需開展工程或工程可豁免發給工程准照,可使用簡化的登記流程申請開業,最快可在十二個工作日完成登記,大幅縮短申請時間。
梁孫旭表示,政府希望透過“放管服”施政理念,引入登記制度,以優化餐飲業營商環境。登記制度下,相關場所可簡單提交所要求的文件,竣工及取得合法證明後,便可對外經營,從而達到事前放開,提速開業的效果。雖然在檢查前已向場所發出登記,但日後配套的行政法規,將要求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提交責任聲明書,透過引入專業技術人員的認證,確保獲發登記場所的設置能符合建築、消防等要求。
兩階段登記流程
梁孫旭表示,針對實用面積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獨立單位,若無需開展任何工程,或需開展工程,但依《都市建築法律制度》可豁免發給工程准照,均可實行登記流程。登記流程分兩階段,第一階段為文件核驗(十個工作日),申請人僅需提交最多七份文件;第二階段為發出登記(兩個工作日),完成工程後,尚需向市政署提出竣工通知及提交三份文件。倘不包括與裝修時間重疊的文件核驗時間,政府僅需兩個工作日,便能向場所發出登記證明,即最快十二個工作日可以完成登記。
外賣無需領牌照
實用面積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場所,仍實行准照流程。申請流程與過往相同,需經過事前圖則審批(提交最多十八類文件)及現場檢查環節(提交最多九類文件),在符合各部門要求後,方能獲發准照。准照審批時間從四十日縮短至約三十五個工作日。
另外,經營外賣業務無需領取餐飲業相關牌照,但需辦理登記;若同時經營外賣與堂食,則必須領取相關牌照。需特別注意的是,若外賣場所附近有擺放桌椅供客人進食,但未領取相應牌照,將視為違法。
放得開後管得嚴
有委員關注“放管服”改革後,從事前監管轉為事中及事後監管,如何保障消防與食品安全?政府回應稱,若發現問題,尤其涉及消防、食物衛生,將實施嚴格監管,情節嚴重者會要求停業整改,簡單且不涉及安全的問題,則會人性化處理。
資料來源:澳門日報